《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是在市档案局馆党组直接领导和市发改委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讨论形成的,是集中档案工作者智慧的产物。
2005年年初确定的北京市级规划体系共包括52个规划,档案事业规划未被列入其中。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发改委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规划》于2005年5月底被正式调整进入市级专项规划体系,成为市级规划体系中54个规划之一。
《规划》列为市政府专项规划体系后,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市档案局馆党组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多次研究相关工作,并将其纳入“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局馆领导多次带领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研究分析“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面临的发展形势、新时期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以及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等关键性问题,逐步理清了“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的发展思路,明确了重点任务。形成初稿后,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编制规划工作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局馆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听取专家、老干部及基层同志意见,带领工作人员对《规划》反复进行研究讨论,多次执笔修改。
《规划》历经研究起草、讨论修改、衔接论证、补充完善等阶段的工作,总共进行了25次之多的修改,最终形成定稿报批。
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1.报送市主管领导审阅。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孙政才,市政府秘书长刘晓晨分别对《规划》进行审阅。
2.组织全市档案系统进行讨论。首先以处室为单位组织市档案局馆同志讨论,然后邀请局馆老领导进行座谈,第三是召开区县档案局馆长和市属单位档案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讨论。
3.邀请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市档案局馆先后召开3场专家论证会,听取了40多名专家的意见。
4.征求相关委办局的意见,对《规划》进行衔接。市档案局馆以书面方式向74个市属委办局征求意见;局馆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等单位对《规划》进行专题研讨,就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档案信息化等问题,听取意见,进行沟通论证。
5. 吸收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档案局馆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将其中很多内容吸收到《规划》中。
经过规定程序后,《规划》报送市发改委衔接审核,按照审核意见再次修改后,报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孙政才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翟鸿祥审批,之后,市档案局、市发改委联合发文,《规划》正式出台。
制作:北京市档案馆
联系我们
:
jsjc@bjma.org.cn